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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易威登在一宗商标维权案中意外败诉,这个酷似“LV”的商标被判无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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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5-2 00:39:48 1821 0

中路杀神 发表于 2022-5-2 00:39:48 |阅读模式

中路杀神 楼主

2022-5-2 00:39:48

近期,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(Louis Vuitton)在一宗商标维权案例中败诉。这个被告“相似”的商标由无党派人士 A Yang 申请注册,路易威登声称该商标“看起来有点太像”其著名的“LV”标志。  

去年11月,路易威登向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,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)提交了反对申请。在反对申请中,路易威登表示这一商标由连接的“N”和“L”组成,可能会让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疑惑。其中,提及的产品主要指的是服装,也包括皮带扣、拉链和衣服上的拉链及纽扣。  

   

1月14日,EUIPO 的相关部门驳回了路易威登的反对申请。该部门表示,虽然 Aina Yang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产品中的应用范围与路易威登提供的产品相同,并且两个商标有“较低程度”的相似,但对于公众而言“没有混淆的可能性”。  

路易威登的商标由相连的“LV”组成,而 Aina Yang 的商标由“两个字母‘NL’或‘LN’,以及单词‘LOVES VITTORIO’组成,采用较小的字体和正常的大写字母表示”。EUIPO 表示两者的相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都“使用了斜体的字母‘L’,并将两个字母并列”。  

尽管两个商标在风格上有所相似,EUIPO 认为消费者仍然会将其理解为“字母元素的装饰性表达”。因此,EUIPO表示,“仅仅使用类似的风格,但存在不同的标志元素,并不足以导致公众认为有争议的商品来自同一或相关联的企业”。  

在揭示消费者如何看待“字母元素设计”方面,EUIPO 有更深刻的看法。  

根据 EUIPO相关部门的说法,消费者“倾向于找到最简单的方法来处理(商标)”,同时,“基于他们的常识和之前的市场经验”,他们(可能)会对商标产生风格因素之外的认知,并将其视为“一串字母构成的语言元素”。因此,尽管“LV”和“NL”的表现风格类似,“相关公众将依旧能够立即感知此前商标中的字母‘LV’(或‘VL’)和争议商标中的字母‘NL’(或‘LN’)之间的区别”,不留有任何混淆的空间。  

   

在考虑混淆两者的可能性之外,根据 EUTMR(欧盟商标法案)第8条第5款,EUIPO 相关部门将注意力转向了 Aina Yang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会不公平地利用路易威登商标的优势,或是否会可能损害其声誉方面。然而,其在这方面的讨论很简短,因为路易威登没有提供其商标在欧盟地区所享声誉的证据。  

在裁决文件中,EUIPO 表示:“当参考 EUTMR 第8条第5款时,申请反对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显示其商标享有一定声誉,并提交证据或论据表明不参考该条款,将导致有争议的商标不公平地利用既有商标的优势,或对既有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造成伤害。”  

由于路易威登未能在最后期限前提交“任何与其商标声誉有关的证据”以佐证其反对申请。EUIPO 表示,反对申请“必须被驳回,因为就这一点而言,反对申请是没有根据的”。  

对此,巴黎律所 AGIL ‘IT 的合伙人 Jérôme Tassi 表示,这是一个“令人惊讶的”决定。他认为:“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这一结论是值得怀疑的,因为公众是否会察觉到两个商标的元素不同是不确定的,特别是当 LOVES VITTORIO的首字母也是‘LV’的时候”。  

Jérôme Tassi 表示:“然而,我们也必须正确看待这个决定。因为根据 EUTMR 第8条第5款,路易威登并没有表示其商标‘LV’享有声誉,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声誉。”他认为,如果路易威登提供了‘LV’商标声誉的证据,“很可能会得到有利于自己的意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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